《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yè)務。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第四條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并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五條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yè)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六條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第八條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且婪ㄔO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c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ㄈ┯泄潭ǖ臓I業(yè)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ㄋ模┯薪∪慕M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ㄎ澹┚邆渚幹普袠宋募徒M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哂锌梢宰鳛樵u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guī)欤?/p>
?。ㄆ撸┓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 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靡壹壒こ陶袠舜碣Y格滿3年;
?。ǘ┙?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0人;
?。ㄋ模┘夹g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
(五)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
第十條 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脮憾壒こ陶袠舜碣Y格滿1年;
?。ǘ┙?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ㄈ┚哂兄屑壱陨下毞Q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人;
?。ㄋ模┘夹g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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